1、 演播厅全称为“校园电视台演播厅”,隶属于校党委宣传部,使用方对外宣传时地点名称应以全称注明,不得擅自删改。
2、 演播厅对外开放使用时间为10:00至22:30。使用方进入演播厅前应做好充分的前期准备,以便节省使用时间。使用方可以自行租用音响、灯光等相关设备,如需使用演播厅自有设备,应配备专业操作人员,提前到达演播厅,熟悉设备使用方法,并在演播厅候场。音响和灯光设备的使用需提前向管理人员申请,不得擅自使用。
3、 使用方应提前两周向南京财经大学党委宣传部提交使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其他部门申请使用时间段如果校园电视台有录播节目安排,则需等电视台录播节目完成后方可使用。
4、 参加演播厅活动当天的所有相关人员,由使用方负责引导,经演播厅一楼北侧玻璃门按时有序进入演播厅及离场。进入演播厅后,要遵守演播厅管理人员提出的相关要求。
5、 使用方必须保持演播厅内整洁卫生。严禁乱扔垃圾,严禁随地吐痰,严禁携带宠物入内。演播厅全场禁止吸烟,禁止点燃明火。演播厅卫生由使用方负责,活动结束后应完成演播厅场地的清理打扫工作。
6、 使用方如需调整场内信号传输线路、调整灯光位置、布置舞台或增设大功率灯光设备等,应提前告知管理人员,不得擅自调整。
7、 演播厅使用结束后,使用方要及时关闭设备电源,清点器材,反锁门窗,经管理人员检查无误后方可离开。如有设备损坏丢失,使用方应照价赔偿。
8、 演播厅的对外使用不得妨碍校园电视台正常节目拍摄录制工作,如有冲突,校园电视台有优先使用权。
9、 以上各项规定,如有违反,管理人员有权立即中止使用并要求使用方整改。
10、 以上规章自即日起生效,由南京财经大学党委宣传部校园电视台负责解释。
党委宣传部
校园电视台
201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