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规定,凡累计3次或连续2次无故不参加社团每周例会且又不请假者,予以开除。
2.根据规定,在制作官方微信的过程中,成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学校带来不良影响者,予以开除。以小组为单位的,其他小组成员承担连带责任。
3.根据规定,在制作微信的过程中,由于个人疏忽大意或审查不仔细致使推送出现错误的,造成轻微影响的,予以警告,累计达到3次者,予以开除。
4.根据规定,任何成员不得在无授权情况下违规操作官方微信,不得借用官方微信为自己和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5.根据规定,因社团外第三人过失给官方微信造成不良影响的,除能证明自己却无过失者,与第三人有直接联系者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6.以上规定适用于新媒体中心全体成员。
南京财经大学新媒体中心
201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