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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发展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 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认为,国家是经济生产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国家具有两种职能,一种是政治统治职能,一种是社会职能。政治统治职能主要体现为阶级统治,社会职能主要体现为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政治统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它的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持续下去”。在资产阶级占统治地位的国家中,国家只不过是管理资产阶级共同事务的委员会罢了,是用以对付无产阶级的暴力机器。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之后,人民成为国家的主体,国家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能日益凸现,其重要任务是组织社会生产,不断推进人的解放,逐步走向国家消亡,最终实现“自由人联合体”。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把国家奠定到了现实社会基础之上,不仅实现了对以往国家理论的历史性超越,而且为新时代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了重要的思想资源。

经济建设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物质基础和中心任务

国家治理现代化是以国家现代化水平为前提的,判断一个国家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实现了现代化,生产力是最直接的衡量标准。倘若国家的生产能力低下,没有形成普遍的社会分工,交换关系狭隘,经济结构、产业布局不合理,经济基础薄弱,那么,国家既没有现代化的治理对象,也缺乏现代化的治理手段,更没有什么资格谈论治理现代化了。

一个国家现代化的经济体系和生产能力,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前提。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在超长历史纵深、超大国土面积、超大人口规模的条件下,创造了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奇迹,从一穷二白到经济总量世界第二;从洋货市场到世界上最完整的工业链条;从物质生活匮乏到跻身世界中等收入国家行列;从经济版图的边缘位置到助推世界经济的主要引擎……正是有了现代化的经济成就,我们今天才有谈论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物质基础。

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发展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方位。在这个历史方位上,我们有了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物质基础,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没有变。面对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常态和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我们要紧紧抓住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主动防范风险、化解矛盾、抓住机遇,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的作用,积极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这既是我国国家治理的中心工作,又是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能力的经济基础。

国家治理现代化要充分发挥国家的社会职能

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认为资产阶级国家是阶级统治的暴力机器,必须打碎。但是,在打碎旧的国家机器、无产阶级国家政权建立之后,特别是在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阶级斗争只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的情况下,如何发挥国家的两种职能,则是一个全新的实践课题。 列宁在他晚年初步探索了发挥国家在经济发展、文化建设、调解工农关系等方面的职能。我们党在新中国成立之后,积极探索了社会主义国家治理之道。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我们党果断地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由此开启了国家职能战略性调整和变革的新征程,把发挥国家社会公共管理职能放在突出的位置,运用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国家制度优势,不断促进经济快速发展,维护社会持续稳定。改革开放的实践证明,社会主义制度确立之后,适时实现国家职能的重点向公共管理转变的重要性。

站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上,要顺利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必须处理好国家两种职能之间的关系,继续在发挥国家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上下功夫。一是加强国家的政治统治职能,时刻维护国家政权的安全、主权安全。二是充分发挥国家的公共管理职能,着力解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矛盾和问题。三是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证人民在国家治理中的主体地位,构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四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无论是发挥国家的公共管理职能还是政治统治职能,都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进行。

确保人民在国家治理中的主体地位

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认为,国家消亡就是国家权力回归社会,实现人的自我管理和社会的自主管理。因此,积极培育健全的社会组织,畅通人民当家作主的途径,不断推进人的全面发展,使社会各主体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内在要求,也是国家治理题中应有之义。

与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多种分配方式和市场经济相联系,我国社会结构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社会变革中出现了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他们同广大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一样,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可以预见,随着改革开放深入推进,我国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大势将不可逆转。顺应时代潮流,在推进国家治理过程中,我们既要直面各类社会群体的利益分化与矛盾,又要统筹兼顾,强化利益整合,注重以制度安排和体制创新打破利益固化的樊篱,加速社会流动,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凝聚各阶层的力量,形成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最大公约数。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体现人民共同意志,维护人民合法权益,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本质属性,也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有效运行、充满活力的根本所在。因此,我们一方面要充分尊重和保护人民参与国家治理的权利,确保人民在国家治理中的主体地位;另一方面要以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导向进行国家治理,重点解决好教育、医疗、就业、住房、养老等民生问题,最大限度地保障每个人的生存发展需要,致力于消除社会分层出现极端化和固化,理顺收入分配关系,保障公民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坚持和加强党对国家治理的全面领导

在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中,共产党是推翻旧制度、建设新社会的领导力量。中国作为后发现代化国家,现代化的发起、现代化的目标设定、现代化的发展步骤、现代化实施措施等,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展开的,包括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任务,都是党从新时代我国现代化发展的实际提出的。我国宪法也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因此,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也必然要不断坚持和巩固党的领导核心地位。

中国的现代化进程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正式开启和不断推进的。近代以来,中国人睁眼看世界起始于19世纪中期,但真正把全国人民凝聚起来、在独立的民族国家推进现代化的,还是中国共产党。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经历28年浴血奋战,建立了新中国,实现了民族独立、人民解放,为中国现代化奠定了政治前提。1956年我国基本完成了三大改造任务,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赋予我国现代化鲜明的社会主义性质。1978年,党中央作出了改革开放的伟大决策,大力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增加社会财富,为现代化提供了经济支撑。经过长期不懈的努力,今天我国现代化发展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在新的阶段上,要完成“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任务,这对国家治理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正是基于新时代党所肩负的新的历史使命,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巩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高度,适时提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要求。

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国家治理的一个重大优势。相较于西方多党制、两党制的政党政治,中国共产党有着鲜明而独特的国家治理优势。一是能够克服不同党派和利益集团相互倾轧和掣肘的弊端,有效整合社会资源,形成“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效应。二是能够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善于制定和实施战略性、长远性的规划,有目标、有步骤地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三是崇尚实干兴邦,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具备决策和执行的高效率。四是具有自我革命精神,勇于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不断提升自身的政治品格,通过自我革命推进社会革命。

党的领导有利于协调国家治理的各个主体,最大限度发挥人民在国家治理中的主体作用。强调党在国家治理中的领导核心地位,并不意味着就忽视或漠视其他主体的积极作用。国家治理作为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只有明确各个主体的权责划分、功能定位,才能最大化地发挥治理的整体效能。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党的利益与人民的利益、党性和人民性的统一决定了,党始终能够从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出发、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化解各种矛盾,从而实现党的领导、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国家治理新格局。

〔作者单位: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