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财新闻网
首页 > 媒体南财 > 纸媒 > 正文
〖南京日报〗周友梅:我为何建议“消费抵个税”

;;;;;;;新闻提示;
;;;;在不久前召开的江苏省政协十届二次会议上,省政协委员、南京财经大学周友梅教授以拉动内需为出发点,以个人名义向大会提交了“关于探索以消费抵个税刺激消费的建议”这一提案,受到广泛关注。;
;;;;所谓“消费抵个税”,就是对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消费者,实行购物抵税的消费政策。即在计算居民个人所得税之前,按照个人消费额的一定比例扣除消费额,计算出新的个人应缴纳的个税额。新的应纳个税额与未扣除消费额前的应纳个税额之间的差额,即为消费所抵的个税金额。;
;;;;“消费抵个税”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其对拉动内需“功用”如何?近日,本报记者带着读者关心的话题,分别采访了周友梅教授和江苏省国际税收研究会副会长蒋大鸣教授。


周友梅:我为何建议“消费抵个税”

;;;;记者:您提出“消费抵个税”建议的初衷是什么?;
;;;;周友梅:提出该建议,原因有四:一,1994年起,中国税收收入年均增长20%以上,“消费抵个税”有物质基础;二,“消费抵个税”在国内外已有先例;三,统计显示,去年全国个人所得税收入65%来源于工薪阶层,有些地方甚至高达80%,“消费抵个税”惠及面会相当广;四,近来关于个税起征点再次调整的争论越来越多,在着力刺激居民消费的背景下,与其再次提高个税起征点,不如推行“消费抵个税”,刺激居民消费的长效方式。;
;;;;记者:“消费抵个税”具体该怎样操作?;
;;;;周友梅:消费抵个税在国外有先例,不少国家早已实施消费抵税或是退税制度。如韩国在1999年实施个人信用卡消费可抵所得税方案,纳税人的信用卡总消费如果超过该年度所得的10%,可将当年度信用卡消费总额的10%从其所得税中扣除。此外,美国税法也规定了各种抵免、抵扣和退税制度。所以“消费抵个税”完全具有可行性。
具体可以这样操作:如每个达到缴纳个税条件的居民,均可申请消费抵税个人账户,每位纳税居民可在税务机关登记一张银行卡或信用卡,作为消费抵税的载体,只有此卡的消费额才能用于抵扣个人所得税。抵税的范围和比例可以从拉动内需的消费结构来决定,如日常生活用品消费和国家引导的消费可以抵扣的比例大一些,奢侈消费品的比例应该相对低一些。同时,还可以按照应纳税所得额的不同级别,确定不同的消费扣除比例上限,收入越高,消费扣除比例越高。使用银行卡和信用卡作为抵税载体,不仅可以防止有人乱用发票来抵税,在数据采集上还更加方便、具有可操作性。;
;;;;记者:实施“消费抵个税”,需要哪些外部条件做保障?;
;;;;周友梅:真正实施“消费抵个税”,还需要解决两个关键问题:首先,需要对目前的个人所得税政策做调整,因为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对个税的抵扣范围做了明确的规定,只有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才能减免个人所得税。其次,消费抵税需要有一整套的配套基础制度,设计一套系统、合理、有序的消费抵税程序,如经税务系统确认的信用卡消费抵税办法、可抵免个税的消费范围、不同的抵税比例等。
记者:有人说,国家征收个税本意是为了调节收入、平抑贫富差距,可如果实行“消费抵个税”,高收入、高消费群体抵扣很多,低收入者甚至无税可抵,这有失公平。您怎么看?
周友梅:“消费抵个税”并不是为有钱人说话,而是对纳个人所得税消费者的一种消费的优惠政策,目的是鼓励他们多消费,促进其为拉动内需做贡献。对于没有达到纳税标准的消费者,就不存在抵个税问题。毕竟消费抵税要让最有能力消费的那部分人肯放手花钱,进而拉动内需,从根本上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因此,有消费潜力和支付能力的城乡中产阶层和富有阶层,是应该挖掘的消费热点人群。这样看来,消费越多的人,对内需的拉动作用就越大,其得到的优惠当然也该多一些,并非不公平。;
;;;;记者:目前国内信用卡消费环境及监督体系并不够成熟。因此有人担心,不排除多人使用一张信用卡,以达到帮持卡人降低个税的目的。这样做既钻了政策的空子,又不能实现扩大消费的目的。您怎么看?;
;;;;周友梅:每位纳税居民可在税务机关登记一张银行卡或信用卡,作为消费抵税的载体,此卡根据银行的规定必须实名使用,加上只有这张卡的消费额才能用于抵扣个人所得税,所以不会出现信用卡被多人使用的现象。

蒋大鸣:这个构想过于理想化;

;;;;南京财经大学周友梅教授提出的“消费抵个税”想,是否可行?江苏省国际税收研究会副会长蒋大鸣教授从政策和执行层面谈了自己的看法。;
;;;;记者:从现行的税法来看,“消费抵个税”是否符合其精神?;
;;;;蒋大鸣:“消费抵个税”,其实就是一种在税前抵扣的行为。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对个税的抵扣范围有明确规定,其中并没有任何一项是关于个人消费可以抵扣个税的。而除了税法规定外,任何形式的抵扣都需要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
;;;;另外,国家征收个税的本意,就是为了调节贫富差距,可如果实行“消费抵个税”,高收入者消费得越多,抵扣得越高,而低收入者却无税可抵,这显然有违税法的公平性。因此,“消费抵个税”并不符合现行的税法精神。;
;;;;记者:不少市民认为,就鼓励消费、拉动内需而言,“消费抵个税”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您怎么看?;
;;;;蒋大鸣:凡事要衡量利弊,“消费抵个税”虽然从一定程度上会刺激消费,但也会带来一系列棘手的问题。抵扣的商品范围怎么确定?比例如何协调?如果富人购买豪华汽车、高档珠宝和普通百姓买大米、食用油,所抵扣的额度没有区别,显然不合情理,且会从一定程度上助长奢侈浪费的风气。;
;;;;记者:“消费抵个税”构想的可操作性如何?;
;;;;蒋大鸣:就我国目前的社会信用体系,想要明确界定个人消费行为的发生,并不容易,这就容易让一些别有用心的人钻空子。比如用消费发票抵扣,谁都可以轻易地收集一堆发票,哪怕这些票不是他本人消费的;如果用指定账户或信用卡消费,那么卡主可能借给别人使用,甚至全家、多人合用一张卡。;
;;;;记者:韩国在1999年也曾经实施个人信用卡消费可抵个税,其中是否有可借鉴之处?;
;;;;蒋大鸣:每个国家的情况不一样。而且,韩国在此事上也是有教训的。因为当时出口不振,政府鼓励以消费刺激经济成长,实施信用卡消费抵扣个税制度。其后5年,韩国流通的信用卡总数达7280万张。2001年,韩国最大信用卡发卡银行爆发危机,200万韩国人面临信用破产。;
;;;;“消费抵个税”构想的初始愿望是好的,但无论是从政策、社会环境和可执行性上来看,都太过理想化。退一步说,假设“消费抵个税”可以实施,也必须统观全局,考虑到社会各阶层的需要,建立起完善的管理和监督机制,且整个社会的信用体系要非常健全。我觉得家庭教育、医疗支出按比例抵扣个税相对合理一些,而奢侈品、高档消费品则不适合纳入抵扣范围中。;
;;;;记者:从财税政策角度来看,如果要鼓励消费、拉动内需的话,还有更好的办法吗?;
;;;;蒋大鸣:其实,如果要鼓励消费、拉动内需的话,提高个税起征点可以给中低收入者带来更多实惠。它比“消费抵个税”要现实可行得多,效果也更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