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实践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植根中国大地、具有深厚中华文化根基、深得人民拥护的制度和治理体系,是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的制度和治理体系,是能够持续推动拥有近十四亿人口大国进步和发展、确保拥有五千多年文明史的中华民族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进而实现伟大复兴的制度和治理体系。” 也就是说,中国奇迹来自于中国制度和治理体系的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
今天,世界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华民族处在民族复兴的关键时期。要实现党的十九大确定的现代化奋斗目标,就要进一步在制度改革和制度建设中,发挥中国制度和治理体系的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制定党的历史上第一个专门研究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的文件,意义就在这里。
回顾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在制度改革和制度建设问题上的实践进程及其认识发展过程,大体经历了从提出“制度改革”任务并全面推进,到提出要“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再到提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一直到制定“分三步走”推进制度建设和治理能力建设的《决定》这样几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邓小平南方谈话,是提出“制度改革”任务并全面推进的发展阶段。在邓小平同志的领导和支持下,我们的改革从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开始,在经济体制、政治体制、科技体制、教育体制等各个方面全面推进,取得了丰硕的成果。特别是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体制的决定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大突破。
第二阶段,从邓小平南方谈话和党的十四大到党的十八大,是提出要“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并取得突破性进展的发展阶段。从十四大到十八大前,我们各个方面的制度,有的逐步成熟或定型,有的还在探索和创新,但总的来说,制度改革取得了明显的进展。由此可见,“制度改革”是要破除束缚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各个环节,建立有利于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新制度新体制新机制。在改革和创新制度的进程中,我们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要“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
第三阶段,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制度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在努力实现“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这一目标的同时,提出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推出336项重大改革举措。经过5年多的努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成效显著,主要领域基础性制度体系基本形成,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下了坚实基础。同时,也要看到,这些改革举措有的尚未完成,有的甚至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去落实,我们已经啃下了不少硬骨头但还有许多硬骨头要啃,我们攻克了不少难关但还有许多难关要攻克,我们决不能停下脚步,决不能有松口气、歇歇脚的想法。”
党的十九大在作出到本世纪中叶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这一战略安排的同时,指出:到2035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到本世纪中叶,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次十九届四中全会就是根据十九大确定的任务,完整提出了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到我们党成立100年时,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显成效;到2035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新中国成立100年时,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巩固、优越性充分展现。
需要指出的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对《决定》作说明时,提出和使用了两个重要范畴:一是贯穿于整个“说明”的基本范畴是“制度建设和治理能力建设”。 二是整个《决定》及其“说明”回答的是“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联系前面回顾的从“制度改革”到“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再到“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样的历史发展进程,我们可以体会到,经过40多年“制度改革”,现在已经到了“制度建设和治理能力建设”的阶段。“制度建设和治理能力建设”包括两个方面的任务:一是要“坚持和巩固”已经成熟和定型的制度;二是要“完善和发展”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创新的制度。
总之,我们今天和未来的任务,就是要在制度改革和制度建设中进一步发挥中国制度和治理体系的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实现中华民族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历史性伟大飞跃。(人民网—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