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处供图
11月14日上午,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胡晓红教授应邀来我校,在仙林校区行政楼二楼报告厅为我校全体学生工作人员作了题为“学生管理工作中的法律思维与法律方法”的学术讲座。讲座由学生处副处长葛雷主持。
讲座伊始,胡晓红教授强调了学生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指出学生工作人员要具备耐心、爱心这两种基本素质。接着,胡教授从一般解读、实践解读和综合解读三个方面详细解释了“法”的价值功能和基本意义。她强调,大学生既要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也要熟悉最基本的法律法规,违法的学生必然要承担法律后果;学生工作人员有权利、有义务在工作中按照现有规则制定出公平的规章制度,并保证公正执行。
讲座中,胡晓红教授列举了大量的大学生触犯法律的真实案例,详细分析、讲解了学生管理工作中的法律思维与法律方法。最后,胡教授引用孟子的“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与在场老师共勉,希望大家在日常工作中要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和道德修养,引导学生提高法律素质,树立信仰,加强自控能力。
胡晓红教授的讲座由浅入深,令在座老师受益匪浅。
(学生处 党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