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是一项保障基本民生的制度安排,与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息息相关。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救助的兜底保障作用,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我国社会救助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形成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制度为主体,以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发挥了保民生、托底线、促公平的重要作用。深入研究我国社会救助体系的鲜明中国特色,有利于民生保障制度不断发展完善。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扎实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实实在在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兜住民生底线”。新中国成立以来,正是因为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我国社会救助从点到面、从小到大快速发展起来。在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的过程中,总有一部分群众因身体、能力或其他原因陷入贫困,依靠自身努力难以摆脱困境。在社会救助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就要把维护困难群众基本权益作为社会救助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让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突出问题,回应群众关切,从解决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不断扩展社会救助内容,从单一生活救助发展到多样化的综合救助,想困难群众之所想,急困难群众之所急,解困难群众之所忧,使困难群众真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感受到社会的温暖。
坚持分层分类和城乡统筹
坚持分层分类和城乡统筹,是新时代我国社会救助体系的一个鲜明特征。在总结我国社会救助经验的基础上,2014年2月国务院颁布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区分了社会救助项目层次。其中,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的基本生活救助主要解决基本生活问题;包括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救助等的专项社会救助主要解决相关专门问题;包括受灾人员救助、临时救助的急难社会救助主要解决突发问题;以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主要解决个性化突出问题。2020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强化了分类救助管理,针对不同类型的困难家庭和人员提供有针对性的、差异化的救助帮扶。围绕绝对贫困、相对贫困、急难情形建立分类的梯度救助体系,实现了社会救助重点从低保群体向低收入群体的扩展,实现了社会救助体系的调整和升级。总之,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适应了我国困难群众需求的新变化,积极回应了困难群众帮扶需要的多样性,扩大了救助范围,织就了更加密实的民生保障网,让兜底更精准、更有力。
长期以来,农村社会救助是我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短板。从城乡二元的社会救助体系向统筹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发展,是补齐民生短板、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近年来,社会救助城乡统筹发展速度全面加快, 不仅结束了社会救助体系的城乡二元状态,而且合理制定城乡社会救助标准,逐步提高农村社会救助标准,尤其在部分经济发达地区率先实现了社会救助城乡一体化,城乡社会救助政策和社会救助标准逐步统一。
坚持弱有所扶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随着城乡绝对贫困人口的逐步减少乃至消除,“弱有所扶”将涵盖社会中各类生活困难的群众。坚持弱有所扶,将进一步提升我国社会救助体系综合救助的能力和效果。
在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需要构建多元化的社会救助主体格局。在坚持党的领导、强化政府主导作用的同时,充分调动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社区、家庭、个人等各方面的救助力量,有效整合各系统各部门的人力、物力、资金、信息、设施等资源。
在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需要采用复合式的救助手段。单一的现金或实物救助,无法满足救助对象多样化的救助需求,无法对贫困家庭采取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将社会救助服务委托给社会组织、专业社会机构和竞争性市场主体来承担,同时鼓励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积极参与社会救助,能进一步拓展社会救助服务内涵,促进传统的单一现金或实物救助向物质保障、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心理疏导、能力提升和社会融入相结合的复合式救助转变。通过非物质救助形式实现社会救助方式的多样化、组合化、专业化和个性化,最大程度发挥社会救助的综合效应,这是我国社会救助体系发展的新亮点。
适应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推动社会救助高质量发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社会救助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努力实现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实现新时代社会救助高质量发展,需要进一步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中国特色社会救助体系,加快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兜底有力的综合救助格局。一是加快社会救助法治化进程。目前,社会救助法已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之中。未来,社会救助法的出台将成为新时代推动社会救助高质量发展的标志,并为我国社会救助体系走向成熟定型提供法律保障。二是抓住信息技术革命为“智慧救助”提供的机遇,以云计算、大数据、“智慧城市”等为支撑,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社会救助领域的广泛应用,促进救助信息聚合、救助资源统筹、救助效率提升,形成早发现、早干预的“主动救助”,让救助质量成色更足、更有温度。
(作者:林闽钢
作者为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
《 人民日报 》( 2020年11月02日 09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