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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处:探求学校采购与资产精细化管理

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投标中心是学校国有资产管理、采购与招标管理以及和采购与招标相关的合同管理的职能部门,同时也是学校集中办理相关业务的服务保障部门。国资处工作的政策性强、专业性强,法定流程比较复杂、法定要求比较具体;业务范围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涉及校内、校外多个单位、部门和个人,业务内容涵盖货物、工程、服务采购与招标、经营性资产出租出售、重大国有资产处置,国有资产全过程管理等。国资处工作对外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三原则,对内充分保证依据合法、程序合规、需求合理三要求。国资处的角色就是构筑一道采购与资产管理方面重大资金安排、重大事项安排的“防火墙”。一方面通过加强和规范管理,体现学校意志,对学校负责;另一方面通过细致和高效服务,让服务对象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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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处党支部学习会议

国资处自20147月成立以来,在校党委、校行政的正确领导下,在各部门、各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在部门全体同仁的共同努力下,系统总结原物资设备管理的经验和不足,经过努力探索和有益尝试,切实履行学校国有资产管理、采购与招标管理以及和采购与资产管理相关的合同管理三项职能。20147月至今,新增固定资产1.33亿元(其中新增设备1.09亿元),处置固定资产0.65亿元(其中处置设备0.57亿元)。截止到目前,学校固定资产30.43亿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含在建工程)24.86亿元;设备3.8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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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战伟同志在政府网上商城经验交流会上发言

建章立制明权责; 优化流程细管理

一、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先后制定、修订《南京财经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2014版)》《南京财经大学无形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18版)》《南京财经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2018版)》(20149月出台《南京财经大学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20164月修订完善《南京财经大学招投标管理办法》)《南京财经大学合同管理办法(试行,2016版)》等8个制度文件,为学校采购与资产管理工作提供基本遵循,与之配套的相关实施办法、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业已或即将陆续出台。

二、权责关系逐步明晰:学校、部门(单位)两级职责明晰,项目需求编制和论证、合同订立和履行、履约验收、资产使用管理等责任主体为项目承办部门(单位)、资产归口管理部门或资产使用部门(单位)(以下简称协同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投标中心负责对项目需求描述的合法性、规范性、完整性进行审核,组织实施采购与招标,审核、会签5万元以上的合同,参与复杂项目的验收,负责资产入口、出口和占用过程监管。

三、工作机制日趋完善:成立南京财经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南京财经大学采购与招标领导小组并落实定期会议制度;采购与招标工作小组例会制度:会商、会审、会签机制,财务、审计联动机制,工会民主参与、监督机制;部门工作例会制度;跨部门、跨单位资产互查机制;资产实物与财务定期对账机制等等。

四、业务流程不断优化:在法定程序的框架内,在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主管部门规范工作流程基础上,结合学校工作实践加以优化,提出更为严格、更为具体的规范要求。具体包括采购与招标工作基本流程、各种采购方式操作流程、资产入口/过程管理/出口操作流程等。

五、工作成效初步显现:截止到目前,招投标中心共组织采购与招标项目2294项,采购项目总计预算约3.42亿元,实际成交金额约2.81亿元,节省预算约0.61亿元。2016年获省级资产管理考核评价优秀等级,10月财政部领导、专家亲赴学校现场视察;2016年被确定为省级政府网上商城采购示范高校,2017年作为唯一高校代表在网上商城经销商苏宁易购组织、省财政厅参与年度用户交流会上作经验介绍;201711月起招标工作法律适用在省属高校中作为首例率先全面达标。

国资处的工作,离不开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高度重视和支持,离不开全校上下的共同参与和配合,离不开国资处全体同仁的积极努力和付出;坚持制度先行,理顺体制机制,不断优化流程,有效沟通协调,是工作得以合法、规范、高效开展的有力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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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开标现场

规范管理强监督; 合法合规增效益

一、提高管理制度化水平,确保合法性要求

1.发展思路:强化内控机制,依法集体决策,严格遵循法定要求和程序,共同养成法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注重自律,强化他律,严防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具体举措:(1)系统梳理现有规章制度,进一步修订完善相关管理办法,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以制度管住人管住事;(2)组织宣讲会、培训会,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形式加大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力度,切切实实推行政策落地;(3)建立有效沟通和协调机制,认真总结四年多来工作的成败得失,及时提醒并督促协同部门依法依规办事;(4)完善供应商(投标人)信息库,健全成交供应商(中标人)信誉档案,对有不良行为和后果的成交供应商(中标人),形成写实性记录;(5)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对高风险项目进行风险预判和初步评估,对可能出现内外部风险叠加的特殊事项,及时向监察处报备;(6)加强审核把关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对拒不改正或人为规避法律法规或故意隐瞒违规行为的,将视情节向监察处、纪委办或学校主要领导报告,并予以问责和责任追究。

二、提高管理规范化水平,确保合规性要求

1.发展思路:坚持必需、够用、厉行节约原则,避免盲目、奢华、过度(超标、重复)采购和配置;强化方案、需求、预算的调研、论证、磋商等手段的运用。

2.具体举措: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工作流程,出台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资产维修维保、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等具体实施细则,提高可操作性,严格流程规范要求。特殊情形(如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重大疫情等)可适当简化流程。

三、提高管理科学化水平,确保有效性要求

1.发展思路:按照权责对等原则,管理与服务相结合,不断提高服务与管理能力和水平,管住基本的,同时提供较为专业化的服务;加强与协同部门(单位)的沟通、磋商,形成联动合力共同保证工作的效率效果。

2.具体举措:一方面加强国资处党风廉政教育,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率先垂范,保持职业敏感和定力,守住底线,筑牢防线;建立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常态化机制,推进管理队伍专业化建设,不断提升理论素养和业务能力;按照内控要求合理人员分工,按规定适时适度安排轮岗等。另一方面加强对协同部门(单位)的指导和督查,下到各部门(单位)调研、交流,了解服务对象实际需要,宣传政策法规,进行业务指导;对于管理难度大的项目,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磋商,提出合理化建议;同时组织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堵塞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