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报道成高校模拟法庭比赛案例

“我是因为帮你切割汽油桶才被炸伤的,你理应赔偿我损失32657.89元。”“你作为专业从事收购废品业务的人员,对切割汽油桶造成的危害程度应该比我清楚,我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昨日上午9点,第三届“仙林成长杯”模拟法庭大赛在南京财经大学“首演”,而晨报独家报道的栖霞区法院案例则成为了比赛第一道“试题”。
2008年9月份的一天上午9点多钟,梁申钟(化名)到张师傅(化名)经营的废品收购站准备购买半个油桶用于喂猪。因其没有挑选到合适的油桶,张师傅便按照梁申钟要求的尺寸对整个油桶进行切割,当气割枪刚接触到油桶时,油桶突然发生爆炸,张师傅和梁申钟都受到不同程度伤害。张师傅当即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张师傅的面颈部、上肢烧伤,共用去医疗费21437.89元。就赔偿问题,二人产生了纷争,张师傅后来起诉到了栖霞区法院索赔损失。今年4月份,晨报独家对该案件进行了独家报道并引起了广泛关注。
“该案例具有典型意义,且法理与法律关系清晰明确,能有效考察参赛学生的法律功底。”栖霞区法院的相关负责人道出了将该案例作为考题的初衷。
;;; (2010-05-15; 南京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