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政府在社会保障中的财政责任
财政责任是政府承担社会保障责任的重点和核心内容。从总体上看,中国社会保障财政负担率在过去30年里经历了下降、上升和平稳三个阶段,财政性社会保障支出偏低、政府财政责任边界不清、中央与地方政府分责不明、财政分权体制与社会保障集中管理存在冲突以及财政性社会保障投入不够规范等是影响社会保障发展的制度性缺陷。
明确政府在社会保障中的财政责任,就是要在明确政府、市场和社会主体责任边界的基础上,细分不同层级政府在不同类型社会保障项目中的财政责任,并将这种责任及其分工固定化、法制化。例如,在社会保险制度中,中央政府应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负责,其他社会保险制度则宜追求自我平衡、自我发展;在社会救助中,政府承担的是完全责任,其中经常性社会救助项目宜由地方政府负责;在社会福利中,政府的财政责任包括直接投入及通过财税政策引导社会资源投入福利事业,其中军人抚恤安置等宜由中央财政负责,其他社会福利项目宜由地方负责。与此同时,还应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使中央与省级财政切实担负起推动地区间福利水平均等化的责任。
(2011年02月24日;;人民日报;;执笔:南京财经大学教授 林治芬)